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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迈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综合反映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根据 《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学会决定启动 “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十 三五”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坚持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研究相结合,提高服务教育决策能 力;坚持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繁荣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做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要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课题研究期限
规划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为一年,最长须在本规划期内完成。
四、课题评审
学会规划课题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初审由学会秘书处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二审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由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直接申报的重点课题通过评审后予以立项,此外,根据学术委员会终审意见,还将选择部分优秀规划课题作为重点课题立项。
1.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和课题组分级管理制。根据本课题参加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本课题组管理实行总课题组负责人领导下课题组分级管理制度。
2.总课题组核心成员由各实验区申请人组成,负责实验区的课题研究指导与管理。
3.各实验区成立课题研究指导组,负责对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承担的子课题的指导。指导组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较高的科研组织指导能力。
五、实验区(校)及教师的主要任务
(一)实验区
1.负责本实验区实验校的子课题申报、管理工作。
2.依据总课题组的课题研究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区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向总课题组提出变动申请书面材料上报总课题组批准。
3.组织本区所辖实验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交流、研讨及培训活动。
4.定期对本实验区所辖实验校的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实验校解决课题研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组织本实验区所辖实验学校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课题研究阶段性优秀成果征集评审及出版活动。
6.经总课题组批准,可承办本课题会议和区域性的研讨会或现场交流会。
(二)实验学校
1.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任务,并按总课题组的研究方案和管理办法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2.组织推荐阶段性课题研究成果参与总课题组组织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评选与出版。
3.及时报告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
4.课题研究期间至少有一篇研究论文在《成才之路》杂志上发表。
5.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子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区提出验收申请。
(三)实验教师
1.主动承担子课题的研究任务,按照子课题研究方案开展实质性研究。
2.积极参加课题研究的各项活动及总课题组组织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出版活动。
3.每学年主动提交一项课题研究过程中的阶段研究成果。
六、实验区(校)及其子课题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实验区要确定一项能够包容所辖实验学校所有子课题的综合性选题;各实验校要根据课题研究方案规定的研究内容,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选择适当的子课题。
2.拟申报实验区(校)的地区、学校,都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包括实验区、实验学校及子课题申请•审批表。并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填写《实验教师申报表》,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实验区统一报至总课题组审批。
七、实验区(校)的终止和中止
1.实验结束或实验期满,总课题组分别对各实验区、校的实验研究成果组织评审,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发结题证书,实验区、校即告终止。
2.凡不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接受总课题组的检查指导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课题单位,总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课题研究,并网上进行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实验区、校的教育主管部门。
八、总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及时传达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课题审批部门的有关课题研究的指示精神。
2.设计课题研究总体方案,制定课题研究实施计划。
3.开展课题研究指导服务,定期检查指导实验区(校)的课题研究工作。
4.审批实验区(校)的研究计划,为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注册并颁发实验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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